legal

昨天晚上跟朋友聊天時,LukhnosKongtat 提到日本人表達意義的方式套用在中文的環境下,讓許多意義必需要用雙重否定、或者用肯定意味的否定句法(或者相反也說得通)來表達一個跨文化的術語/概念。例如說,我們原本都以為政府應該是一種相較於私領域、著重在建立與規範公共領域遊戲規則的一種組織;但是隨著政府作很多事情完全是痛快地以私的心態在進行,我們既沒有辦法稱呼政府為一個「私法人」,甚至「公法人」的既有意義與實踐脈絡也逐漸地在脫離。也許,應該要創造一個新的術語:「不公法人」,來表達政府的實踐邏輯與法律定位。

今天讀 New York Times 的時候恰巧讀到了這篇:Use of Iraq Contractors Costs Billions, Report Says,裡面充分地顯示了現代社會中政府的新面貌:無論他忙東忙西、決定打仗或者外交和平休兵,它都是一個「不公」的法人組織;不依照公共領域的方式來行事、為私人的勢力來「圍事」,或者是充分的「去除政府規範」(de-regulation)、充分自由化;不再為了公眾,而是為了私人「重要關係人」(private stakeholder)而甘願身先氏族/士卒。

The Pentagon’s reliance on outside contractors in Iraq is proportionately far larger than in any previous conflict, and it has fueled charges that this outsourcing has led to overbilling, fraud and shoddy and unsafe work that has endangered and even killed American troops. The role of armed security contractors has also raised new legal and political questions about whether the United States has become too dependent on private armed forces on the 21st-century battlefield.
「…五角大廈依賴在伊拉克的委外合約承包商的程度,遠比過往任何一次軍事衝突之比重都要來得大,並且對於委外的弊端指控已經包括了報帳浮濫、欺騙、偽造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狀況,導致美國部隊身處危險之中甚至遭受殺害。武裝的保全承包業者也帶來了新的法律與政治的問題,包括是否美國政府已經變得在 21 世紀的戰場上,太過於依賴私人的武裝軍隊…」

一年多前在中研院民族所 Allen Chun 的研討會中,聽到一位社會學家在談美國 Outsourcing Everything 的問題;會中提到菲律賓出口戰場的保安人員,承包美國政府在伊拉克地區的國家機關等的保全維安任務。全球之聲的 Mong 也曾經寫過這方面的報導。相較於粗略空泛地討論勞動的改變,極端情境的勞務委外(outsourcing)所帶來的扭曲與新問題其實更值得研究者從這個鏡子看見社會今日的面貌。

讀過《經濟殺手的告白》(Confessions of a Economic Hit Man)就知道這個背後的完整陰謀實在直接、赤裸裸、利益與暴力、加上金錢邏輯,這遊戲大的嚇人。與自己國家家中的貪腐相比不同的是,美國的政策影響到全世界的每一個人。「不公法人」代表著媒體與選戰操作/炒作早已超越人們理解選舉與行動的層次,不再關心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基礎,而毫不掩飾地向金錢的提供者輸誠繳械,提供國家層次的政治工具(暴力、武器、軍隊、外交、國防)為私人利益徹底護航。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這個運用公共電視 Peppo 平台所進行的數位典藏影音典藏計畫,最新的報導記錄了在日本北海道札幌的一場抗議行動,針對從 7/7 週一到 7/9 週三在日本北海道進行、包含了美、日、德、法、英、義、加、俄各國領袖在內的 G8 Japan Summit 八大工業國日本高峰會。

乍看之下這個數位典藏的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記錄了發生在日本的抗爭,似乎有點不太通;實際上這樣的資料卻是參與單位的珍貴衍生資源所帶來的結果。台灣的公民參與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這樣的時刻早就被世界衛生組織與國際防疫衛生方面的議題佔據焦點、炒作許久,被當成台灣進不了國際社會的一個重要象徵。然而在其他的領域中,已經蓬勃發展的台灣國際民間社會互動,卻被當做是「恐怖行動」而被地方警察分局建檔調查。6月30日發佈的這篇新聞稿:「抗議台北縣新店分局「登門關切」台灣獨立媒體工作者之公開聲明」,就是凸顯了這種掌握權力者的雙重標準與虛偽。

把國際的合作當做個人與組織的資源,把台灣的國際空間當成是特定意識型態的天空,無論自我矮化、自我貶抑或者強調對岸的打壓與壓迫,兩者都忽略了讓民間社會自主地成長,對人民直接的助益與幫助。顏色不能夠掩蓋利益,也不能夠掩飾對於中國被政權壓迫的維權律師與運動者的忽略、視而不見。

聯合新聞稿這樣說到:

2008年的八大工業國高峰會(G8)將於7月7日至8日在日本札幌舉行,這個主導全球化資本主義的關鍵會議,影響世界經濟發展甚巨。掌握全球經濟權力的世界大國,將在關起門的會議中,討論如何壟斷資源,其決定不但左右全球經濟,更讓人擔憂將加劇全球貧富不均。

所以從1999年西雅圖WTO部長級會議到2007的德國的反全球化示威,來自全球各地的NGO、環保團體、農民團體、勞工團體,各式各樣的反全球化組織,以及獨立媒體工作者結集抗議少數集團主宰全球化走向。主流媒體面對此一大型的國際集結,向來只將目光關照於少數的工業大國,無視少數工業國家對全球經濟與資源分配所造成的傷害,且將示威者描繪成暴民的形象。相反的,獨立媒體工作者雖然面臨國際警察的打壓與主流媒體的暴力相向,卻仍透過小眾媒體揭露這些資本集團的邪惡本質,提供另一面向的深入批判報導。

台灣警方不當的關切行徑

代表「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前往日本採訪的台灣獨立媒體工作者em,在赴日本札幌拍攝國際反G8的示威,以及紀錄各國獨立媒體如何報導國際示威活動的前夕,卻遭到新店分局警員「登門關切」。在我們與新店分局連繫後得知,警方上門關切此事,是因為他們認為「去日本抗議是個敏感的議題且有可能有違法之虞」,因此透過情資系統調出當事人的資料,「上級單位」要求當地的執行機關外事組進一步蒐集情資。

人民的言論自由,媒體的發行出版,都受本國憲法保障。台灣警察片面地認為去日本參與反G8活動,先入為主的判斷當事人「很可能」為擾亂秩序的惡意份子。而台灣的情資系統,在未有明確而立即危害社會安全,未有任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居然輕易地把個人資料透露給行政機關,方便警方直接找上當事人。警方如此舉動,其實並不單是為了蒐集情報資料,更是要造成了當事者與家人心理壓力,對原計畫的行動產生怯意和疑慮。從這個事件中,十多年來台灣民主改革所累積出來的人權保障價值與言論自由風氣,輕易受到國家機關可笑輕蔑的挑戰。

我們的呼籲

台北縣新店分局以及其上級單位的上門關切舉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要表達嚴正的抗議,我們也「善意」地提醒行政機關和情治單位,莫以「維護治安依法行事」為藉口,玩弄恐怖統治手法,侵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要求政府充分尊重言論自由與公民媒體獨立自主,不得無據地干涉、影響。

擁有資料者便擁有權力;行政者自己本身需要法治教育,重新認識什麼是憲法、什麼是公民的基本權益。對於媒體工作者與運動抗議者的區分也許是一種矯情與偽善,但是連這種基本的尊重與認識都沒有,可能喪失的是對於資訊判讀的基本能力;更遑論對於真正會造成社會恐怖的危險行動有能力加以處理。以古代戒嚴時期恐懼治理的方式,要配合鄰國掌握現代恐怖份子的資訊需求,展露自身的「可笑與輕蔑的挑戰行動」,對於國家公權力的展示而言,實在不是一個好的示範;而對於未來,這些「認真」執勤的員警所帶回的「重要資訊」,是否僅是徒增誤解、製造無用對決的浪費社會資源的後續困擾呢?

延伸閱讀:

  • em 的個人網站:http://emblack.wordpress.com/
  • em 的文章:「革命以死」
  • 在日本跟台灣的這種國家生存久了下去 很容易會被歸化 因為所有的界線不是那麼的明顯 所以很難去了解跨過線指的是什麼樣的線 跟跨過線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最可笑的是一般人根本不知道線在那裡 他在那邊跳來跳去的聲稱自己跨越過所有人所不能 而對於一般人最終這一切都會很容易被愚蠢的熱情給沖散 剩下的只是那個鄙夫之勇 而這種勇氣是幹不了什麼事情的 當你要反抗時 最重要的是要對自己所被框架的體制有完整的認識 在某些方面上選擇的容忍跟取捨 不是因為毫無關系 或是不造成威脅 跟單純的只是關係你那廣大的無知 而是一個程序上的動作過程 一般的人 認為只要有勇氣去反對就是幹事情中最需要的那個重要原素 殊不知冷靜 與廣擴的視野才是一個真正有威脅且可以長久運作的運動力量

走了一趟法院,替自己的家庭故事作證。

這是我自結婚以來第二次走入法院。灰白頭髮的不耐煩法警(?)、生硬的法院數位錄音系統與螢幕,我在大太陽底下望著法院對面的空停車格,想到的卻是紀錄片裡面的俄羅斯草原風景。

Parallelly imported Wii game console would be consider illegal because of its radio frequency component and bandwidth utilized, said by NCC vice chairperson Shih. They would execute the law by patrolling around and right now considering individual consumer’s “crime” status by the level of involvement.

It reminds me of visiting Sarai.net, India in 2002 summer. I take my BSD notebook out to set up a ad hoc wifi network, and people start discussing is that legal in India to implement wifi network. It makes me think about India, really.

根據新聞報導,〈Wii水貨未認證 NCC將抽查開罰〉,所有買的、賣的,玩的,大家現在都是在違法。這讓我想起來當初到印度的時候,我用 wifi 的網卡架無線網路給幾個朋友一起使用,大家就在討論到底這是不是違法的行為。

任天堂Wii具有wifi 上網及藍牙傳輸的功能,屬於低功率射頻器材,依法必須經過NCC的認證才能販售,但是現在市場上的wii水貨都沒有經過NCC的認證,屬於非法販售,NCC副主委石世豪:『它是一個發射射頻的器材,所以在這個電信法裡面有關於射頻器材的管理,要先認證它的型式,到底它是用那個頻段,它功率如何,要確保不會對人體有傷害,它所使用的頻段,要確保不會干擾其他通信器材以及家電產品的使用。』…

…NCC表示,已經接到數起民眾的檢舉案,近日內將主動至賣賣場出擊,如果發現進口商、貿易商或賣場有未經認證的Wii就會開罰。而至於一般民眾持有的部分,除非情節嚴重,不然不會開罰。

[Updated] 為了終止媒體亂象….不,為了終止相關新聞亂報亂飛,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上有正式新聞稿「購買低功率射頻器材只要貼有本會型式認證合格之標籤皆屬合法器材」,茲全部引述如下:

邇來,平面媒體及廣播電視媒體報導,台灣尚未正式上市任天堂遊戲機Wii,但市場上水貨已熱賣乙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購買低功率射頻器材時請認明貼有型式認證標籤即為合法器材。由於遊戲機Wii具有WiFi模組及藍芽傳輸模組無線射頻功能,屬89年1月7日公告應經許可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若未經型式認證合格,其所發射之無線電波將有干擾合法通信之虞。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資料顯示,日本原廠製造之Wii已完成WiFi模組及藍芽傳輸模組認證,並經型式認證合格。因此,申請Wii進口之台灣代理商必須先取得認證廠商授權使用型式認證標籤之授權函,並報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備查後,始能進口;廠商於上市銷售時,必須貼有型式認證標籤才能販售。另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個人亦可以自用名義進口。目前市場上以平行輸入之器材(水貨)或自用名義進口之Wii,如屬貼有型式認證標籤之器材,可合法販售及使用,無所謂違法問題,至於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等問題,基本上仍須適當之代理授權等必要之商業機制處理。
1. Wii雖已由原廠製造商完成WiFi模組及藍芽傳輸模組認證,惟平行輸入器材之廠商仍須持有本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及取得認證廠商授權使用型式認證標籤之授權函,並報請本會備查後,始能將器材輸入進口。
2. 至於已購買Wii之個人,應先檢視該產品是否貼有型式認證標籤,如未貼有型式認證標籤者,可至本會北、中、南區監理處辦理自用認證,本會將以簡易流程處理。申請者須攜帶身份證明、器材及說明書,並填寫「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申請書」辦理認證。
3.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請洽下列各區服務電話或電子信箱:
北區-(02)23433590鄭技正或藍專員
中區-(04)22540844謝先生或涂小姐
南區-(07)2391116林小姐或陳小姐
或E-MAIL:D48G@NCC.GOV.TW(陳先生)

所以呢?

忍不住再引述我覺得很…天才的新聞「Wii未干擾通訊 NCC不罰」。要註明的是我不是因為資訊而引述本則新聞。我是因為邏輯跟斷章取義等其他緣故,想要把這則新聞剪下來做紀念。媒體與新聞內容有沒有認證的機制啊?

Wii未干擾通訊 NCC不罰
聯合新聞網╱記者陳怡如、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7-03-16 01:48
調整字級:

有媒體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對任天堂遊戲主機Wii水貨的販售商和使用民眾開罰,NCC發言人石世豪昨天強調,只要民眾使用Wii的訊號沒有干擾到他人,NCC不可能為了抓未經認證的非法機器破門而入,取締重點將以賣場和公開販售的場所為主。

石世豪說,之前NCC曾取締過幾件使用非法Wii的案子,都是在公路旁或公開場所,因使用者干擾到公路警察或他人的無線通訊,遭到檢舉。

因為Wii具有藍芽傳輸和WiFi連網等與手機相同的功能,依法必須取得NCC的型式認證才能合法販售,否則就可罰十萬至五十萬元,非法持有的民眾也可罰款一到五萬元,並沒收設備。

NCC指出,去年七月Wii的日本原廠製造商已通過NCC的型式認證,因此購自日本的Wii除非有人擅自改裝,否則應該都是合格產品。至於美國貨,因為我和美國簽有相互認證協定,只要通過美國認證,我方會承認,因此從美國輸入的Wii,原則上非法比率也不高。

NCC昨天上午派人抽查光華商場和捷運地下街販售的Wii,全數合格,均貼有型式認證標籤。

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公開表示,他女兒也從美國帶了一台Wii回來,引發外界質疑院長家裡那台Wii是否也是非法機器,以及NCC要不要處罰等連串問題,石世豪表示,NCC已表明不會對一般個人開罰,院長女兒和民眾都一樣。

NCC表示,民眾現在所持有的Wii若沒有型式認證標籤,只要花一千一百元到NCC監理處辦理自用認證即可,水貨廠商則需持NCC核發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並取得認證廠商授權使用型式授權函,報請NCC備查後,才能進口器材。

台北關官員說,之前查到兩批進口的一千多台的Wii,由於都未檢附NCC證明文件,進口商又無法取得證照,所以才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