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要關心台灣政府簽署人權公約的消息,也許最快的方法是去 Google 搜尋。查詢「人權公約」你可以找到人權公約的相關新聞。
閱讀這些新聞,中央社與主流某些媒體會告訴你:典禮很成功、世界各國、朝野各黨派、公民社會非政府組織與國際團體都很肯定。中央社這麼說的:
對於兩項人權公約在國民黨政府執政時完成簽署,簡錫(土皆)肯定馬總統的開明作風,願意接納建言。
曾是扁政府時代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也為文肯定說,立法院這次在兩個公約之外,並通過一個施行法,明訂兩個公約無論是否送到聯合國存放都有國內法的效力,為以後的批准或加入(accede)其他國際公約,樹立了一個新模式。
台灣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獲得國際上普遍的掌聲,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都對此表示歡迎和肯定。「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主任薩里費 (Sam Zarifi)說,「台灣通過這兩項公約,足以成為亞太地區的典範,證明經濟成長與繁榮與尊重人權並行不悖」。
事實上,兩項人權公約送到立法院後,受到朝野立委的一致支持。民進黨立委也認為,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願意自動自發遵守國際條約,對於台灣國際形象一定會有幫助。
可是好像並不是如此。除了國際特赦組織理事長黃文雄先生在中時電子報 5 月 15 日的回應,明顯給了這篇文章一個大巴掌之外,
我國於一九六七年簽署這兩各公約,四十二年後終於完成批准程序,對七一年退出聯合國之際也同時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的我國,不能不說是一件好事和大事;雖然這幾個月來,備受各界批評的集遊法爭議未決,綠島人權園區變成綠島文化園區未獲糾正,反而連景美人權園區也「藝文化」,招來當天社運組織抗議譏刺馬政府「右手批准,左手違約」,未免美中不足。
當天現場被警察「懲罰」的社運團體們,他們又是怎麼樣在看待這個簽約呢?苦勞網的報導這樣說:
只有少數民間組織與學者見證儀式,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馬英九的中英文演說不太一樣,中文版模糊沒有明確呼籲法官、檢察官立即使用兩公約,宣示或許可以理解成公關話。」林欣怡表示,兩公約成為國內法後,施行會在法務部,馬英九有提到「12月10日前清查確認所有國內法符合兩公約」,民間要開始監督進度。
國際NGO人權組織Freedom House已注意陳雲林來台警察侵權事件。民間司改會黃國昌表示,當初Freedom House相信成熟穩固民主體制會讓濫用職權的人付出代價,所以願意給台灣政府時間,沒有將圍陳納入評分;如今,司法駁回行政程序懲處,監察院沒有打老虎,今天是非常諷刺的儀式。
警方共唱名五人違反集遊法,楊宗澧、孫友聯、郭凌峰、張志豪、謝昇祐。當記者問警方,已舉三牌現在裁量是要移送?警方回應,要看檢察官裁量權。台權會秘書蔡季勳說:「台灣出現很奇怪狀況,違反兩公約精神,法律通過適用性各自解釋。」或許,這些裁量權正是毫無標準的政治判斷,集會遊行得看政客臉色。
如果我們更精確地回到當天的脈絡,擔任國際特赦組織理事的張鐵志,他的 twitter 這樣寫道:
這算是掩耳盜鈴嗎?媒體腐敗,輿論失去平衡真實與真相的作用,其實是社會發展全面倒退的先行指標。泰國的例子殷鑑不遠,我不知道是否有媒體研究的學者對他們社會動盪之前的媒體情勢做出觀察與報告。我記得東歐民主化之後的倒退其實是有國際組織加以追蹤觀察、詳細論述的。
無論是什麼樣的組織,千萬不要為了要揣摩上意、掩蓋聲音而欺上瞞下;所付出的代價可能遠比想像中還來得大而深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