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要關心台灣政府簽署人權公約的消息,也許最快的方法是去 Google 搜尋。查詢「人權公約」你可以找到人權公約的相關新聞

閱讀這些新聞,中央社與主流某些媒體會告訴你:典禮很成功、世界各國、朝野各黨派、公民社會非政府組織與國際團體都很肯定。中央社這麼說的:

社運人士、台灣和平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土皆)說,一年前他和馬總統見面時,就提到應該儘快落實這兩項人權公約的簽署,馬總統當場應允,如今已完成這項重要承諾。

對於兩項人權公約在國民黨政府執政時完成簽署,簡錫(土皆)肯定馬總統的開明作風,願意接納建言。

曾是扁政府時代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也為文肯定說,立法院這次在兩個公約之外,並通過一個施行法,明訂兩個公約無論是否送到聯合國存放都有國內法的效力,為以後的批准或加入(accede)其他國際公約,樹立了一個新模式。

台灣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獲得國際上普遍的掌聲,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都對此表示歡迎和肯定。「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主任薩里費 (Sam Zarifi)說,「台灣通過這兩項公約,足以成為亞太地區的典範,證明經濟成長與繁榮與尊重人權並行不悖」。

事實上,兩項人權公約送到立法院後,受到朝野立委的一致支持。民進黨立委也認為,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願意自動自發遵守國際條約,對於台灣國際形象一定會有幫助。

可是好像並不是如此。除了國際特赦組織理事長黃文雄先生在中時電子報 5 月 15 日的回應,明顯給了這篇文章一個大巴掌之外,

昨天上午,馬總統簽署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書。

 我國於一九六七年簽署這兩各公約,四十二年後終於完成批准程序,對七一年退出聯合國之際也同時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的我國,不能不說是一件好事和大事;雖然這幾個月來,備受各界批評的集遊法爭議未決,綠島人權園區變成綠島文化園區未獲糾正,反而連景美人權園區也「藝文化」,招來當天社運組織抗議譏刺馬政府「右手批准,左手違約」,未免美中不足。

當天現場被警察「懲罰」的社運團體們,他們又是怎麼樣在看待這個簽約呢?苦勞網的報導這樣說:

馬英九所謂人權善意被運動者恥笑,5月10日,提議集會遊行罰金可減少,「罰一百元也沒關係」,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說:「重點不在罰錢,是威權存在,如果他不撤回,簽十個公約也沒有用!」受邀簽署儀式不願入場的台權會顧問黃文雄說:「總統和政府右手簽約左手拿大槌子,象徵集會遊行惡法執意進行,且景美人權園區變成文化園區。」

只有少數民間組織與學者見證儀式,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馬英九的中英文演說不太一樣,中文版模糊沒有明確呼籲法官、檢察官立即使用兩公約,宣示或許可以理解成公關話。」林欣怡表示,兩公約成為國內法後,施行會在法務部,馬英九有提到「12月10日前清查確認所有國內法符合兩公約」,民間要開始監督進度。

國際NGO人權組織Freedom House已注意陳雲林來台警察侵權事件。民間司改會黃國昌表示,當初Freedom House相信成熟穩固民主體制會讓濫用職權的人付出代價,所以願意給台灣政府時間,沒有將圍陳納入評分;如今,司法駁回行政程序懲處,監察院沒有打老虎,今天是非常諷刺的儀式。

警方共唱名五人違反集遊法,楊宗澧、孫友聯、郭凌峰、張志豪、謝昇祐。當記者問警方,已舉三牌現在裁量是要移送?警方回應,要看檢察官裁量權。台權會秘書蔡季勳說:「台灣出現很奇怪狀況,違反兩公約精神,法律通過適用性各自解釋。」或許,這些裁量權正是毫無標準的政治判斷,集會遊行得看政客臉色。

如果我們更精確地回到當天的脈絡,擔任國際特赦組織理事的張鐵志,他的 twitter 這樣寫道:

rt @KarlMarxRT @soundfury 馬英九今天早上簽署兩國際公約時,說國際特赦組織有來觀禮。x,我們理事長和我在外面警察包圍下抗議啦 (真的很敢瞎扯。就好比在動工拆樂生的破土典禮上說樂生院民、樂青和自救會也在場觀禮一樣扯)(卡馬這個樂生例子更經典)

這算是掩耳盜鈴嗎?媒體腐敗,輿論失去平衡真實與真相的作用,其實是社會發展全面倒退的先行指標。泰國的例子殷鑑不遠,我不知道是否有媒體研究的學者對他們社會動盪之前的媒體情勢做出觀察與報告。我記得東歐民主化之後的倒退其實是有國際組織加以追蹤觀察、詳細論述的。

無論是什麼樣的組織,千萬不要為了要揣摩上意、掩蓋聲音而欺上瞞下;所付出的代價可能遠比想像中還來得大而深遠。

「在什麼樣的基礎上,人們會願意跨越社會不平等、展現政治自由的形式,貢獻自己的精力與時間,參與自由的協力合作?」最近研考會公告周知,表明想要貼大字報徵求「網路時代社會運動的研究案」,引起推友界、學界、運動界的爭相走告,莫不磨刀霍霍、爭丟企劃書(或投名狀?)上華山論劍是也。這個由政府丟出來的疑問,其實也是同樣問題的某種變形。

這讓我想到我正在閱讀的,Heath Row評論,紐約獨立書屋 Autonomedia 所出版的《自由協力合作的藝術》(The Art of Free Cooperation)。這個方向可以應用在設計網路應用程式(Web-based app)或者任何想要動員與設計使用者參與的軟體與服務上,思考大家彼此協力、在一則又一則的回應與 tweets 當中,所默會的「社會契約」為何?其本質是什麼?

Heath Row 文章中引述德國媒體理論家、政治學者 Christoph Spehr 的文章部分,頗具有醍醐灌頂、正本清源的效益。在他演講(英文逐字稿)中討論自由協力合作(free cooperation)這個「即時的烏托邦」(real-time utopia)的時候,Spehr 列舉出其三個基本特質:

In its most simple form, free cooperation has three qualities. First of all, any rules or operating principles for those cooperating can be renegotiated by members at any time. Secondly, people are free to leave — or limit their involvement in — the partnership. And finally, the cost of renegotiating rules or leaving is the same, regardless of scale, for each participant.

在其最簡單的形式中,自由協力合作有三種特質:第一,任何協力合作的規則或運作法則任何時候都可以被參與者再次協商。第二,人們可以自由的離開、或者僅僅有限地投入協力合作。第三,對所有的參與者來說,重新協商遊戲規則或離開的成本是相同的,無論規模有多大。

而自由協力合作(的確是烏托邦啊),可以被應用在五種政治領域中:既存的權力結構、社會關係、行動能力、民主的批判與組織原則上。

“To re-distribute spaces, to appropriate them autonomously ‘from below,’ is a substantial criterion of a politics of free cooperation,” Spehr writes. “Connectivity is no less important than space … That’s why the loss of a formal work place is also experienced as social exclusion” (132).

「重新分配空間、將其自主地『由下而上』重新配置,是這種自由協力合作型態的政治之實質判準。」Spehr 這麼寫著。「連結性的重要性不低於空間…這是為何失去了正式/形式上的工作地點與空間,人們也將體驗到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的緣故。」

誠哉斯言。所以研究題旨的有趣,並不代表著可以將這種政治判準放棄,置換成「治理性技術」(the technologies of governmentality)的商品型錄與規格分析啊。我喃喃自語地說著。



Men and a woman reading headlines posted in street-corner window of Brockton Enterprise newspaper office on Christmas Eve, Brockton, Mass. (LOC)

Originally uploaded by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這張美國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所收藏的老照片,1940年聖誕夜,人們在看報紙。如今透過 Flickr Commons 計畫在網路上獲得新生。

這張照片讓我覺得超不真實的:人們注視著斗大標題的新聞海報,彷彿 Second Life 裡頭的角色分身(avatar)在虛擬地閱讀著 :)


我之前只有偶然知悉有一場 UCLA 的 Second Life 藝術作品是關於 Becoming A Dragon 的計畫:一個人要在實驗室裡面穿戴虛擬實境的感知設備,然後,變成一條龍。我的虛擬分身去逛到了那個藝術作品的展區,然後跟因為時差,應該是已經睡著的龍或者一同創作的技術人員/藝術家講了一下話。

一直到我讀到 nettime.org 的這篇文章,DJ Lotu5 的個人經歷條目被刪除,我才把幾件事情連起來:《聖地牙哥閱讀》專訪〈我的性/別是兔子〉、他被刪除的頁面〈DJ Lotu5〉、他所進行的藝術創作類型「混雜實境」(Mixed Reality),以及底下對他/她/龍/兔子的作品的專訪。五月十三日在 Upgrade! Tijuana 墨西哥的提華納 Upgrade! 國際藝術節與其他的 transborder project 有他們的演講,上面也有很棒的介紹文章。

最後補充一點我覺得這個計畫讓我想要寫部落格記錄下來的「刺點」(punctum):wikipedia 刪除了一篇寫的很棒的「百科全書式」的文章,只是因為他是目前還活著的作者撰寫自己的傳記(有吹捧廣告的嫌疑)。但是到底什麼是「自己」呢?DJ Lotu5,Micha Cárdenas,還是那條叫做 Azdel Slade 的龍?

而這讓我知道了我本來就很喜歡的那個「變成一條龍」藝術計畫,背後作者想要質疑變性者在動性別重新指定手術前,需要在現實生活中停留一年 365 天的「習俗」。而這些習俗是誰制定的呢?在我剛剛讀的淺薄的 Georg Simmel 知識中,沒有辦法解答這個問題。與其說這個社會為了保護它自己(包括當事人與其他人),創造出了這樣的「規則」去規定一個想要變性的變性者,必須經過多少時間的過渡,才能進行最後的手術;不如說這個社會在每一個有意識的身體上展現了心理與身體同時進行的、權力與政治切割拉扯吧。社會分析基本著作讓我們閱讀經典的社會學作品,但是有哪一個作品幫助我們了解,在今日複雜的社會中的複雜的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