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 NCC 跟 wii 之間的愛恨情仇,我們其實對於 NCC 在做的事情其實並不太瞭解。傳學鬥、媒體觀察基金會跟一堆民間組織所成立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一起對 NCC 最近的作法喊出了民眾的聲音: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公民媒改聯盟等六十八個公民團體拒絕參加通傳法草案公聽會
NCC在9月28 日辦完第一次「通訊傳播管理法(通傳法)草案」公聽會,當天會後NCC立即發佈新聞稿,對外發佈宣稱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第三天公聽會修法政策方向獲致肯定新聞稿,這種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根本就是掩耳盜鈴。數週後,NCC 重新俢訂的「通傳法草案」,証明當初自稱的「肯定」,其實是與財團達成的共識。在「新版」草案內容曝露了NCC只是假借公聽會「漂白」自己的預設立場。令人憤怒的是,公民團體在第一次公聽會中提出的多項意見幾乎完全不被採納,而所謂「新版」草案,卻在財團的「建言」下,更向電信及廣電業者利益傾斜。 NCC無疑是假公聽,真護航!
公民團體曾於9月21日 發表聲明指出,舊版的「『通傳法草案』內容偏向媒體所有權「去除管制」的思維,對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取消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限制、缺乏退場機制、對限制外資比例態度曖昧,無法有效解決本地媒體壟斷問題;並且取消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刪除對公共電視之補助,降低業者公共責任」。公民團體也在第一次公聽會中,對本國節目自製率、教育文化與公共服務節目比例下限、勞動權保障、財務透明、頻譜政策,以及有線電視特種基金和外資限制等條文提出具體意見,但最後, NCC不僅對公民團體的意見完全置若罔聞,不理不睬,甚至變本加厲,通傳法草案公聽會已成為NCC與業者的私聽會,更是欺騙全民假公聽會,NCC 的心態和作法應受到譴責。
「通傳法草案」根本就是為財團量身訂作的「金」縷衣,我們對於NCC成為財團掮客,淪為財團提款機的作法表達強烈抗議!我們拒絕參與通傳法草案第二次公聽會!即使如此,對於攸關台灣傳播媒體未來重要發展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基於公民責任,我們提出以下的主張與看法。
一、反對NCC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
NCC不但沒有接受公民團體調高徵收媒體「特種基金」比例的意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特種基金」),相反的,媒體業者應繳納「特種基金」的義務,在 NCC的謢航下,反而全數遭到刪除,未來業者將不必負擔公共責任,NCC變相幫財團減稅,宛如是財團掮客!
二、反對NCC不當開放外資!
NCC不但沒有接受公民團體反對開放無線廣播電視外資的意見,反而開放外國人投資無線電視事業,並提高外國人直接持有有線系統的股份到49%。此舉不但對本地影視產業發展及勞工權益並無助益,未來本地文化及我國的文化主權也將受到嚴重戕害!
三、反對NCC取消跨媒體經營的限制!
NCC不但漠視公民團體反對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的訴求,仍將放寬財團跨媒體經營,此舉無異放任跨媒體所有權集中,承認目前媒體壟斷,更協助掃除媒體集團擴張版圖的障礙,未來台灣媒體壟斷將更為嚴重,民眾的選擇將越來越少。
四、反對NCC降低業者違法之罰鍰!
NCC在新版草案中,完全反應業者心聲,將舊版草案中將最高五千萬元罰金降為一百萬 元(第一百七十三條 ),或是將最高一千萬元罰金降為一百萬 元(例如違反第三十七條者),罰金大幅縮水為1/50或1/10。此舉無疑是 幫媒體卸責,縱容業者可以不斷犯錯,違反法令,不僅對改善媒體亂象全然無益,消費者權益將會受到嚴重侵犯!
五、反對NCC刪除本國自製節目比例明確規定!
NCC在新版草案中忽視公民團體要求明確制定本國自製節目比例主張,相反的,草案卻是語焉不詳地將原廣電法中明確規範改為「由主管機關定之」,徒留爭議和業者規避責任的僥倖空間。為振興本地影視產業發展及勞工權益保護,以及本土國族文化認同的需求,世界大多數國家皆對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及時段有明確規定,過去廣電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於本法皆有明確規定,通傳法不應模糊化。
本屆NCC委員任期將於明年終止,我們在此鄭重呼籲NCC委員應負起打破財團壟斷、保障媒介平等近用、促成文化多元的重要使命,否則一部向財團傾斜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 將是擊垮本土影音產業的最後一根稻草,NCC也會成為出賣台灣影視產業的歷史罪人!
昨天上午民間動員到 NCC 公聽會現場,表達了這樣的抗議:
靖堂在他的部落格裡替這一份通訊傳播管理法冒冷汗:〈請NCC規劃一部完善的媒體政策與法律〉
加以去年平面媒體如骨牌般接連熄燈,媒體寒流一波又一波,事實上,這與政府自解嚴以來,未經詳細評估規劃便過度濫發執照的媒體政策有關。而今,錯誤的政策,要由廣大台灣閱聽眾與最基層第一線媒體工作者來概括承受。隨著近年幾波閱聽眾對媒體亂象的直接反抗,與媒體關門精簡人事引發的抗爭行動,錯誤政策的報應已至,政府勢必得面對此一問題。
然,主管媒體市場秩序的NCC卻似乎無視於此一報應與閱聽大眾的悲鳴,一再以縱容、開放的態度,面對這些面目猙獰的媒體財團。此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擬定過程,可茲證明。
比如外資,在新一版本草案中顯示,未來將允許外資直接間接投資無線廣電媒體股份達20%,有線系統台最高可至60%(外國法人直接持股最高49%),而衛星廣電媒體外資直接持有股份最高則可達50%。媒體普遍被視為應受保護的文化產業,豈可縱容國外資本短線投資炒作、戕害台灣的影視文化產業?再者,此法刪除原受廣電三法保障之本國影視節目自製比例,未來一旦外資持有之廣電媒體大量購置外國節目播放,一方面我們將愈加難以看見台灣多元文化之美,二來台灣本地影視媒體工作機會將更加受到嚴重剝奪,君不見日前美商凱雷才剛接下東森經營權不久,旋即大動作精簡300人,此可例證之。
NCC 自己發佈的最新新聞稿,則是這樣寫著:
新版草案採納各界意見後修正多項規定,包括「變更市場參進機制為許可制及登記制兩種」、「重新定義廣播電視及通訊服務事業」、「修正外資投資通訊傳播事業之上限」、「增訂特定通訊傳播服務市場之界定程序」、「釐清具有顯著市場地位者(Significant Market Power, SMP)之適用範圍及其義務」、「擴大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之範圍」、「檢討修正頻率核配機制」、「明訂頻率轉讓及二次交易規範」、「增加公民團體參與頻道事業自律之機制」、「合理化調整罰鍰額度之級距差異」等。
NCC預定於本階段公聽會結束之後,另行邀集政府相關機關進行法案之協商,預期於12月上旬,NCC即可將修訂版草案送請行政院審議。
本次公聽會共分成上、下午兩場次,各界繼9月下旬熱烈表達相關意見之後,再次對於新版草案提出進一步的修正建議及意見。部分與會人員於會中表示對NCC能廣納各界意見,並於短時間內配合修正並提出新版草案,表達其高度肯定之意。會中亦有部份與會者再次提出新增見解及建議。NCC表示,將再參酌採納本次公聽會中各界所提建議,修正草案相關條文作為NCC與相關政府機關協商之依據。
公共電視採訪了石世豪副主委對於民間團體意見的看法。很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沒有針對所提出問題作出正面的回應,而是評論「單一團體」內部該更民主化(其中一個評論。有人有公視影像嗎?)。
當國家政策有主動的民間團體、願意仔細比對審核提出意見看法,反映的不是個別業者的權益,而是更為透明公眾利益時,已經對於主辦者帶來巨大的正面意義以及借力使力、往改革方向移動的動力與契機。這任何曾經處理過公眾事務的人都應該有這樣的經驗與感受。除非,這些聲音所提出的方向剛好是主政者所期待的相反方向?
這樣的意見同樣地也被公民媒改聯盟所表達:
2007/11/20 媒改團體呼籲NCC勿轉移焦點 真誠回應人民聲音
針對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 今日對於公民媒改聯盟抗議行動的回應,公民媒改聯盟澄清表示,各公民團體自 今年九月第一次公聽會以來便針對相關法條內容有明確之主張與詳細說明書,但NCC 並未本於職責認真對待與回應,今日在公聽會場也按照程序登記與援例申請提早發言,並無NCC 所指稱「口號式批評」或「未按照程序」之問題。
NCC 今天召開第二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公民媒改聯盟至公聽會場外抗議,表達反對 NCC 刪除征收業者特種基金、不當開放外資、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降低業者違法罰鍰等訴求。公民媒改聯盟表示,自NCC 第一次通傳法草案公聽會中,就財務透明、頻譜政策、有線電視特種基金及外資限制等條文提出具體意見,但 NCC 卻置若罔聞。因此本次公聽會,公民團體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選擇在場外抗議。
在抗議活動後,公民媒改聯盟代表鄭凱同等人,按照NCC 之規定登記發言,同時援引前次公聽會部分業者代表提前發言之前例,在發言單上加註希望提前發言,要求會場人員轉達會議主席裁奪。會議主席蘇永欽於現場公開詢問所有與會者,現場無任何異議。鄭凱同隨即宣讀聲明,發言譴責 NCC 通傳法草案傾向業者利益、而未充分納入公民團體之意見。宣讀意見完畢後,公民團體代表離開官辦公聽會會場,過程平和理性。
NCC 不僅漠視公民團體在第一次公聽會理性陳述之具體意見,也未對今日公民團體提出之具體意見與問題,進行實質說明和回應,卻轉而將焦點放在並不存在的程序問題上,反過來指稱公民團體僅是口號式批評,企圖抹黑公民團體,進而削弱公民團體表達意見之權利和正當性。主管機關此種失格手法,有虧職守,令人遺憾,也更證明 NCC確實不夠尊重公民團體。
針對NCC 副主委石世豪有關「媒改團體未依程序發言」、「口號式批評」的說法,公民媒改聯盟特別澄清表示,進入會場與發言按照程序申請,所有發言亦有紙本之詳細意見書事先寄發給 NCC ,並無石世豪指稱之問題,更呼籲NCC 應就公民團體提出之意見,進行實質討論與回應。公民團體本於社會整體公益,將不再繼續回應 NCC 刻意製造的程序問題,也呼籲NCC 確實就外界對於通傳法草案的各項質疑和意見,以及為何 NCC只偏狹的採納財團和業者的意見,進行實質說明和修正。
詳細地列出這些意見,希望這些聲音能夠被更公開地聽見與討論。要不是這些溫和的媒體改革與監督力量持續在關注這眾人的事務,我相信民眾的聲音與看法,絕對會更被邊緣化;而財團業界利益,也成為國家退讓、釋出媒體宰制社會的主要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