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得三位被宣判死刑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與所有人這十多年來所面對的司法荒謬之處已經匪夷所思,應該要拍電影來模擬那錄音帶被錯換、菜刀消失又失而復得、消失又重新出現的 24 塊錢,然後根據這些證據所建立起來的偉大審判。「死、死、死;無罪、無罪、無罪」,如今又再走入死罪。所有曾經參與過的法官,他們要如何看待這些峰迴路轉的經歷呢?
官有明說,本案他若要討好被告、律師或人權團體,照判無罪即可,但是,不利被告的證據那麼多,豈可視而不見,無罪的理由實在不容易寫。高院九十二年初再審改判無罪的理由,已經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統統「戳破」了,另外再找新的無罪理由,實在不好找。
相當令人意外的是,當記者問:「審判長,你改判蘇案死刑,你覺得最高法院可不可能維持定讞?」官有明竟說:「可能不大容易維持。」
疲憊等待赴和平醫院就醫的審判長,很人性的表露了自己的思辨歷程:不利被告的證據那麼多、豈可視而不見;無罪的理由實在不容易寫。入人於死罪,竟然就如此的…平易近人地思考,真是難為了審判長。豈知眾人只是要求著一個科學的、公平的審判與辦案啊?辛辛苦苦寫了一個漫長的判決書,告訴大家眾人看到的事物都不是真的:國王穿著一件多麼美麗的新衣。
除了崇隆拍的片子之外,看來要讓這個系統承認自己犯下的錯誤,只有拍電影了。

11 Comments
唔,但是《鐵幕疑雲》就已經不怎麼紅了。
鐵幕不是 true story 啦。
重點不是 true story 吧?:p
我倒覺得媒體普遍偏向被告是一個重點。
如果今天沒有媒體這樣追蹤,多少個死刑犯都已經被處決了。
還有這個案件在大家的認知中,是”蘇建和”案,但為何不是”蘇劉莊”案。
人權團體、司法改革基金會和蘇建和的律師顧立雄在這邊做了多少動作。
其實歷屆59位法官審判,卻只有2位法官認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理由也只是因為證據無法斷定有罪。
要說能不能像當年的辛普森案,這要問國內的司法制度。
人家美國可是陪審團制度,反觀國內必須由法官一人進行裁決。
話說回來,如果是要比人數的話,我們台灣總承審法官也是美國陪審數倍,呵呵。
重點(可以是)拍完電影、以視覺形式廣為流傳之後的詮釋權擴散效應。
也就是說,想好一個精美撰寫的劇本,要傳達一個理念/概念,跟散佈視覺故事,鬆動真人故事被單一詮釋(致死)的差異是很大的。無論紅不紅,有看過《島國殺人紀事》就有被影響的可能。
inc: thanks for comment.
如果我們現在要公平各打五十大板的話,那我想你的切入觀察重點會是非常好的一個 point。然而,是否真的如你所說的,成立這樣的命題:「媒體偏袒被告」?很抱歉,我並不認同你的說法。我的思考如下。
媒體是否有普遍偏向被告?這是一個纏訟 16 年的案子,媒體從 16 年前就奮力追蹤,一直到今天?何謂偏袒?媒體如何「偏袒」了蘇、劉、莊這三人?以蘇建和之名,化約稱呼本案,代表著媒體如何以炒作的方式,偏袒了這三位被告?顧立雄律師從司改會再建立評鑑制度時便已經參與,後來代表司改會加入義務辯護的行列,與其他民間組織代表的律師一同替三位辯護。媒體特寫顧律師,就代表著他們如何「動作」影響媒體,在影響本案的判決?這樣的推論顯然充滿著想像與臆測,沒有任何實際的證據吧。
反倒是我覺得即便到了 16 年後的現在,部份的媒體還是再試圖扭曲問題、不讓讀者看清楚這些問題的核心爭議點。讓我試圖拋出問題來回應你的「假設」:即便是到了今天,媒體都不用「假客觀公正」「平衡報導」的方式,訪問被害人家屬,問他們覺得公不公平,而只是全力支持被告,聲稱被告是冤枉的?馬英九等歷屆法務部長都不敢簽署死刑執行命令,只是因為媒體「追蹤」就能夠刀下留人?各種民間團體加上顧立雄的動作,就可以讓 57 位法官判決結果不被最後執行,保住根本「就是該判死刑處決的人」?
人數多寡,就能夠影響什麼嗎?我引述 annpo 的文章介紹《HERO》木村拓哉所扮演的檢察官,陳述檢察官的象徵「秋霜烈日」的意義:
人權團體的訴求本身,都還是在讓我們回到證據,不管有多少人說他們該死,讓我們回到證據去看,到底有什麼直接證據指出他們犯下了滔天殺人大罪?如果有,就回到死刑執行的層次,如果沒有,這個系統就該承認錯誤,將他們無罪開釋。無法斷定有罪,不就應該是無罪嗎?
我們每個人不都應該受到這樣的保護?媒體有從這個角度,「偏頗」所有的被告嗎?還是這個最基本的無罪推定,應該在我們這個社會的人情下屈服,犧牲給一定要找人代罪償命的邏輯?
Inc,謝謝你的留言,我也希望我沒有誤解你的留言重點與邏輯。
我倒是很介意「紅不紅」這件事。:)
b6s: 我覺得鐵幕疑雲本身就不是一個會賣的戲。導演也並不以這來處理、編劇也不是這樣在處理。雖然這些卡司都不錯,但是這個題材以及它想要訴求的方式,所傳遞的就不夠嗜血,希望訴諸閱聽眾的腦袋。我覺得那是劇情片的議會路線。
相對來說,前全景的生命以紀錄片出發,卻走的就是讓群眾傳遞口碑的紀錄片街頭路線。
議會路線、街頭路線也都有很多變形。所以當你說紅不紅的時候,我覺得那是某一種路線的選擇命運。然而無論選擇那一種路線,都會有不同的詮釋衍生出來。解讀的人、討論的人、翻譯的人、評論的人,每個人都把這個作品往某個方向帶去。
有了一個 A 嘗試,若有人嫌它不夠成功,就會有 B 嘗試。走進開放詮釋的世界中,就有這個好處。相較於原本法院高高在上的法官來說,想要把它的意義固定下來,我希望它能夠僅早開始讓更多的人能夠閱讀詮釋它。
鐵幕疑雲只是個便利的類比,我的考量是,影響力不夠大的事情是否值得走娛樂工業,或帽子更大一點,資本主義路線?是的,我覺得拍電影完全是這樣子,即使它是紀錄片街頭路線。反過來說,用電影的手段會讓它的影響力變大嗎?
我相信在會看「這種」電影的人之中,蘇案的詮釋其實也固定了。另一個便利的例子是《以父之名》,先平反了,才有電影。
最後它很無情地變成一種娛樂。
對於想運動的人來說,甚麼路線都可以走。
平反->電影 -> 娛樂是否是單行道?對於想走路的人來說,就是會走出一條路。只是要多久而已。
不過你倒是有提到一個有意思的點:「會看」這種電影的人…. 永恆陽光無暇….沒有人看,王牌,馬上就吸引著人進戲院。台灣的市場小,每天每個人都得要思考如何把原本「不會」走到這條路的人,吸引進來,就算是逛逛五秒鐘也好。
我想到那天吃飯「經過」午間新聞,看到有會 CPR 的「檳榔天使」一則令人不知道該怎麼會心最後還是一笑的新聞。記者導播主播也是努力的在走出一條奇怪的路。